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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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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(guǎnxiá)的(de)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田玉军案,有了最新消息——

6月6日,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对田玉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(nián)6个月,并处罚金120万元(wànyuán);对田玉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田玉军1975年2月出生于山东诸城,早年在山东潍坊工作,曾任(céngrèn)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(fùqūzhǎng)。

2014年(nián)12月,田玉军被引进到(dào)贵州,担任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,于2019年1月升任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

2021年2月,田玉军再次异地调职,任(rèn)新疆昌吉州委常委,并(bìng)于同年11月出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。

2023年1月,田玉军任上被查。通报显示,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(jiānwěi)指定,其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(diàochá)。

2023年12月(yuè)、2024年12月,田玉军案在安顺中院开庭审理,2025年6月一审(yīshěn)宣判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1年至2022年,田玉军(tiányùjūn)利用其担任(dānrèn)山东省潍坊市(wéifāngshì)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,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(huòzhě)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(gèrén)在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。

安顺中院认为,田玉军的行为构成(gòuchéng)受贿(shòuhuì)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田玉军归案(guīàn)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;提供侦破其他(qítā)案件的线索(xiànsuǒ),经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予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宣判后,田玉军当庭表示(biǎoshì)服判,不上诉。

6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(jiānchá)法实施(shíshī)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(wéifǎ)和职务犯罪案件,具有下列情形(qíngxíng)之一,认为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,可以依法指定给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:

(一)管辖有争议的(de);

(二)指定(zhǐdìng)管辖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;

(三)下级监察机关报请指定(zhǐdìng)管辖的;

(四)其他有必要指定(zhǐdìng)管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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